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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類別
課程委員會
成員8位,包含各領域教師6名及2名校外專業人士。
逢甲大學應用數學系課程委員會組織規程
95 年6 月14 日系務會議通過
96 年10 月31 日系務會議通過
校長96 年11 月23 日核定
第一條 依據「逢甲大學各級課程委員會組織規程」之規定,訂定本組織規程。
第二條 本系課程委員主要職掌:規劃系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學分,研議課程內容大綱。
第三條 依據「逢甲大學各級課程委員會組織規程」之規定,本系之課程委員組織成員如下:|
一 當然委員:應數系主任。
二 選任委員:由本系專任教師年滿三年以上(含)教師中推選五位教師兼任之。
三 諮詢委員:由當然委員及選任委員自校外學者、產業界專家或傑出系友中推薦二名代表。
第四條 本委員之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五條 本系課程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六條 本系課程委員會會議,必須逾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議,並須由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可議決。
第七條 系課程會議決議之事項,需經系務會議同意後始可實施。
第八條 本組織規程經系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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